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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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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不要問
直接送去投胎恐怕那些偽道人士又會GGYY
砍掉腳根本沒用,因為犯案成功主要因為暴力,而暴力是因為雙手
砍掉一隻腳後可裝上義肢還是照樣會犯案,砍兩肢就太過
砍手又另他無法謀生,必竟除了政客外手是很多工作的基本條件
可古人又說"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都是屁話
繞來繞去沒有完美解決方案,除非台灣的法律能改成"重典"


humm...

說的有理.

既不能死, 又不能砍.

那依朕的意思是...

下下油鍋煮它個幾回巴.

整個弄得跟佛萊迪(freddy krueger)似的. 就算想怎樣.. 應該連靠近一公尺都會被鬼叫的.

覺得如何?
舊 2012-03-21, 10:0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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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