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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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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防檢局公布違用瘦肉精3累犯

好奇有多少人看得出重點在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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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qnews.com.tw/2012/03/20-3397.htm
【記者丁上/報導】
農委會20日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首度公布去年迄今所查獲1年內違法用瘦肉精再犯業者,
計3場,都在屏東縣內,已回溯控管養豬場至無殘留才出豬,但當批應已出豬。

 農委會防檢局今天公布的3戶違用瘦肉精再犯業者包含
屏東縣內埔鄉東寧村新唐路279號的蕭辛源、屏東縣鹽埔鄉鹽南村建設街12-1號的林麗蘋,
以及屏東縣潮州鎮九塊里復興1巷25號的陳清文。

 其中蕭辛源2次在肉品市場出豬時,從豬毛髮中驗出沙丁胺醇,最高一次近9000ppb;
第一次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開罰新台幣3萬元,第二次再犯罰25萬元。

 林麗蘋4次在肉品市場出豬時,從豬毛髮中驗出科爾特羅,最高驗出85ppb;
第一至三次是同一批抽驗,開出3次3萬元罰單,第4次是再犯,罰25萬元。

 陳清文3次在肉品市場出豬時,從豬毛髮中驗出科爾特羅(35ppb、61ppb)、萊克多巴胺(3009ppb)及沙丁胺醇(82ppb);
前2筆驗出都各罰3萬元,第3筆檢出,尚由地方政府查處中。

 另有1次因應行政院指示擴大檢驗,直接赴陳清文畜牧場抽驗豬毛髮及豬血液,
豬毛中檢出萊克多巴胺2271到9982ppb、沙丁胺醇356到813ppb,
豬血液則驗到萊克多巴胺0.51ppb、沙丁胺醇最高0.62到1.41ppb;
這4筆都由地方政府查處中。

 防檢局副局長黃國青說,其中在肉品市場從豬毛髮驗到瘦肉精的業者,
全都被回溯到養豬場驗豬血液,且都有驗出瘦肉精,於是依規定控管2個月,直到沒有驗出,才恢復出豬
上述業者再被驗出,不只重罰,連檢驗費都要自付。

 他並說,但因肉品市場的抽驗機制是為回溯養豬場,防堵含瘦肉精的豬出售,
且肉品市場的活豬無法做快篩,要肉品才能做,又豬毛髮檢驗要7天結果才出爐,
所以肉品市場當批豬,應已依作業出豬、肉品已上市。

 但黃國青及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都說,
豬毛髮不會代謝,與血液及肉代謝後的殘留量落差極大,不能等同視之,勿因豬毛髮殘留量甚高做類比。
黃國青還說,豬毛髮驗到的值是累計半年以上的殘留量。
     
      
舊 2012-03-21, 09:02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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