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建
這就是社會運動必須承擔的一定風險了...
大家仔細想想就知道,現在的著作權法跟相關法令,被不肖商人作不當利用威逼的情況還少了嗎?站上也有不少網友因此被告最後不得已和解的...
簡單說,感謝善意題醒!
但社會運動等等, 許多作法若真的細節上全都要求到100%合法或無瑕疵... 那這樣的社會運動根本做不起來了。這樣的做法適合的人通常是...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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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句話有問題的...請問你的社會運動是爭基本人權,還是只是意見表達?
我直接講答案,機車路權跟基本人權無關,你認為機車路權應該怎麼規劃,那只是意見表達
這個社會並沒有任何限制機車路權的意見表達,你根本不該認為說,我要表達意見,所以不能要求自己做到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