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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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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limaike
不過你覺得合理不一定別人覺得可以,也不是說你是社會運動,你就甚麼資源你都可以用,小心一點總是比較好

建議在那個說明的地方加上某台幾月幾日的節目名稱,說明你這是引用的資料,我想這應該可以減少一點麻煩

儘管我覺得這樣寫也不一定能免除掉責任,如果對方真的很有意見的話,光這樣寫不一定能全身而退

這就是社會運動必須承擔的一定風險了...

大家仔細想想就知道,現在的著作權法跟相關法令,被不肖商人作不當利用威逼的情況還少了嗎?站上也有不少網友因此被告最後不得已和解的...

簡單說,感謝善意題醒!
但社會運動等等,許多作法若真的細節上全都要求到100%合法或無瑕疵... 那這樣的社會運動根本做不起來了。這樣的做法適合的人通常是... 公務員!
     
      
舊 2012-03-18, 01:15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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