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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netor
一、”其公車停靠頻率及商業地段臨停需求,將開放機車行駛內側第2車道”,所以嚴格來講,並不是給予(還給)機車路權。

要回無故被剝奪的路權,政府歸還時,說法上當然會用比較婉轉的方式,哪可能直接承認!
舊 2012-03-16, 03:16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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