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LY-SKY
當你不想去思考他人的文章在寫什麼時..那你還是不要回的好...
在法官判決定讞前...女方沒有說謊的嫌疑??就算是男方目前在警局.也只能被稱為嫌疑犯.
嫌疑人..就一定違反刑法?就一定要被控告??看清楚喔..我很清楚的說雙方是'嫌疑人"喔..
這篇文章.從頭到現在..我何時說雙方都是'嫌疑犯'了?
該搞清楚狀況不知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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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嫌疑人?這是日文的用法,翻譯過來就是嫌犯
凹得很難看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女方有驗尿、檢體
追查下去還會有監視錄影帶、進退房紀錄
相約和解的通聯記錄,搞不好還有錄音
請問一下男方有什麼?更重要的點是,
男方被爆不是第一次下藥....
這件事情鬧上警察局、法院就由司法來處理
查出來下藥有、性交有,該關多久、該賠多少,就是那樣處理
查了如果跟原告的證詞不同,another story
好幾種組合,有可能是誤會,也有可能是惡意
另外再來處理,但那與本件無關
問題是,這些都是在調查過後才能作的假設
你對CASE深入了解了?雙方你都熟識?沒有吧?
還是你是被告辯護律師?
那你再假設些什麼?還講到掰女性生殖器去引誘
想像力會不會太豐富一點?噹你是因為你沒邏輯又口德。
女方有無不當甚至有沒有誠實,
都跟男方捅了這個包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