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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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說不清!汗!
舉例給你:
1.假如你開一家店,店主是你.有陌生人一進來劈頭罵你,汙辱你和商品,難到你還可安然自諾?!
2.又或著在你家跑進一陌生人一進來劈頭罵你,汙辱你,難到你還可安然自諾?!
3.一位小姐在公車上被騷擾,反擊叫色狼變態,她也要被色狼告嗎?!
我只能說純粹自衛反擊,擊退騷擾著的糾纏!有何罪呼!
引用:
作者deluxe
何不指出他謾罵的關鍵字給大家看看?
文內根本無謾罵污辱的任何字眼,只提及你販售的2手物品與新品價差200元,不如買新的!
你去找律師問問(你自己請的信的過吧)文內觸犯中華民國哪一條法律?再把你寄給伍長的
mail給律師看,看律師怎麼說?
在電腦前打字回文很輕鬆,說天說地都是你的自由,到了法院你的那一套只是讓自己更難堪,
不信問律師,反正大家跟你說的你都覺得是分身是壞人在打壓你!所以去問自己人吧!
也不要一直提因果啦!法律不是一直看因果的啦!那是法院不是清涼寺!
法律是針對受傷害的部分論罪,不是寺廟住持在跟你施主因果因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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