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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u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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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39
引用:
作者k1944
請看這篇一劈頭就汙辱我賣的東西!
原文篇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60814)
妨害個人自由和賣東西,說他變態只是剛好而已!
很好笑!他鬧我/他罵我/他羞辱我/怎麼沒事?!好笑!

用道理來折服人,恐怕還會因此而啟發了別人的求勝之心,以至於所用的道理,彼此互相的抵觸而無法接受。況且是自己的道理,本來就不夠充足;而又強行的怒罵毆打侮辱別人,以求取勝利呢?魯子晉說:「羞恥之心,每個人都有,誰肯甘心情願的接受別人的侮辱呢?竟然有人用侮辱別人的方法,以求得自己的勝利;要知道天道好還的道理,侮辱了別人,到頭來等於是侮辱了自己啊!」

士可殺不可辱

請問你boarder1314法律哪一條規定只准他打人罵人汙辱人,受害者不准反擊!
我純粹自衛反擊而已!就像公車上一女子受騷擾,可大罵對方變態,難不成她要隱忍嗎!
PCDVD論壇的病態,許多人用侮辱別人的方法以求得自己的勝利...


何不指出他謾罵的關鍵字給大家看看?
文內根本無謾罵污辱的任何字眼,只提及你販售的2手物品與新品價差200元,不如買新的!
你去找律師問問(你自己請的信的過吧)文內觸犯中華民國哪一條法律?再把你寄給伍長的
mail給律師看,看律師怎麼說?
在電腦前打字回文很輕鬆,說天說地都是你的自由,到了法院你的那一套只是讓自己更難堪,
不信問律師,反正大家跟你說的你都覺得是分身是壞人在打壓你!所以去問自己人吧!
也不要一直提因果啦!法律不是一直看因果的啦!那是法院不是清涼寺!
法律是針對受傷害的部分論罪,不是寺廟住持在跟你施主因果因果啦!
舊 2012-03-15, 01:45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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