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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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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94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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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這篇一劈頭就汙辱我賣的東西!
原文篇
妨害個人自由和賣東西,說他變態只是剛好而已!
很好笑!他鬧我/他罵我/他羞辱我/怎麼沒事?!好笑!


用道理來折服人,恐怕還會因此而啟發了別人的求勝之心,以至於所用的道理,彼此互相的抵觸而無法接受。況且是自己的道理,本來就不夠充足;而又強行的怒罵毆打侮辱別人,以求取勝利呢?魯子晉說:「羞恥之心,每個人都有,誰肯甘心情願的接受別人的侮辱呢?竟然有人用侮辱別人的方法,以求得自己的勝利;要知道天道好還的道理,侮辱了別人,到頭來等於是侮辱了自己啊!」


士可殺不可辱

請問你boarder1314法律哪一條規定只准他打人罵人汙辱人,受害者不准反擊!
我純粹自衛反擊而已!就像公車上一女子受騷擾,可大罵對方變態,難不成她要隱忍嗎!

PCDVD論壇的病態,許多人用侮辱別人的方法以求得自己的勝利,而且還不准受害者反擊!
受害者反擊就要被告什麼天理!哪這論壇讓給他們管理就好了,順我者生反我者亡!


引用:
作者boarder1314
雖然我覺得k1944先生在這裡一直罵真的會被起訴

請看之前網路謾罵被起訴一文
http://blog.yam.com/kiss486/article/45127476

路過的感想

但既然k1944先生謾罵了”變態”兩個字
真的就足以被起訴了
您還是道歉會比較好....
舊 2012-03-15, 10:05 A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1944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