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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u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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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39
引用:
作者k1944
妨害個人自由和賣東西,說你變態只是剛好而已!
很好笑!你鬧我/罵我/羞辱我/怎麼沒事?!好笑!
前因後果...
看不懂你玩我,我回玩你有何意義.....
ps我也可調你一生在網路上所有發言內容也!
你的文章有一半是鬧人的!

:j


妨害個人自由<<<<不是像你這樣用的,看來你搞不懂法律條文的意義,他又沒對你造成
身體上的行動自由度,何來妨礙之有,如果你要硬凹說他妨礙你買賣文章的自由,那你又錯
了,每個人有他的言論自由度只要在不傷害及攻擊人身下皆可,那叫言論自由
如果你要以這來回應告訴,再告訴你....你穩輸的,而且在庭上可能會被先克一頓難飯!
基本上你回應他的文章簡潔有力的道出污辱的訴求,公然污辱是吃定了,如果你自己不趕快
收拾一下殘局,只要伍長一提出告訴,依這種鐵證如山的證據,他連律師都不用請就能解決你
,當然你也能請律師,不過律師看完應該會跟你說,你花的律師費不如拿去和解,因為太直接
的證據是要怎麼打!
小朋友法律有時不是你想像的看前因後果,有時只看直接傷害的事實,除非情有可原的狀況
法官或檢察官才會從因看果的衡量判決!只能說伍長要告的話你免不了要去港都遊玩了,
記得多帶些錢當旅費或和解可能用的到!
舊 2012-03-14, 12:2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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