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
何以車鑑會鑑定判定駕駛人要為肇事負全責?車鑑會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本案的駕駛因此被判定應負全責。
這條行人優先的條款既非新條文,更不是新修訂的,它已經躺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酣睡數十年了,直到今年警政署特別強調「絕對路權」才終於甦醒過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何以如此規定?其立法精神何在?行人是道路上最弱勢的用路人,倘若行人通行至半途遭遇燈號切換,卻又不幸遭遇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的粗心駕駛,極易導致行人的傷亡。
現行的交通法規大都"參考"國外而來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絕對路權,也是存在數十年了
只是台灣駕駛一向無視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