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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01
引用:
作者the_yongching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942648.shtml#ixzz1oJMPl6u7

吳姓男子養兒十三年,才發現妻子婚前懷了別人的孩子嫁給他,半年內狂瘦十多公斤,以他花了四百萬幫人養兒,控告妻子詐欺,檢察官認為不構成詐欺,處分不起訴,要吳改打返還不當得利的民事官司解決。

吳姓男子昨天拒絕受訪,但他在檢方調查時曾經表示,不會輕易放棄,一定要討回育兒費用,爭個公道。

桃園地檢署調查,吳姓男子十四年前與王姓女子交往,交往期間,王女腳踏二條船,王女後來懷孕,聲稱孩子是吳的,吳二話不說,認帳負責和她結婚。

兩人結婚二年多就離婚,孩子由王女扶養,吳姓男子按月付二到三萬餘元扶養費。直到一年多前,吳和友人看到兒子照片,覺得「一點都不像他」,也不像前妻,懷疑兒子非親生。

吳偷偷帶兒子到醫院驗DNA,確認不是兒子的生父。吳認為被騙了十三年,控告妻子詐欺。檢方偵查時,吳表示,得知...

最後一句有隱含那個比較好的意思嗎
舊 2012-03-06, 09:10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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