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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引用:
作者42wood
所以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於法有據,當然就要爭自己的權益。

不懂法律的人,算你倒楣。


有時候是先告先贏, 反正告告看, 贏了賺到, 輸了誣告罪又不好成立
舊 2012-03-04, 08:42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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