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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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256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3款: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除非有劃停車格,不然自家騎樓應該也不可以停車吧?
(我理解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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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舉例, 同為第三條, 跟騎樓有關的部分, 您怎可只舉一半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3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A8%8E%E6%A8%93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
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
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淺析占用騎樓問題...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273081996060824
騎樓是目前法規上, 比較模糊的地帶, 各地方作法也有所不同...
所以之前版上很多人大力抨擊機車停在騎樓是多麼的大錯特錯與邪惡時, 卻少有人願意真正瞭解騎樓的演進, 以及截至目前為止各地方都因為不同考量而對騎樓而有不同作法... 有的地方是允許騎樓停放汽機車, 只要保有通行空間即可; 有的地方則完全不允許騎樓停放汽機車, 但這就要有配套停車位, 以免引發強烈民怨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