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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宏達電7項違法 有員工連做1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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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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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
s953812
居然有這樣被恐嚇就怕的員工
那在此教導您公司
請公司讓你簽訂競業禁止條款契約
在您離職後
用競業條款
限制您幾年內不得在相同產業中從事相同工作
以保障目前僱主權益
哈哈
這個其實有簽過
保密+競業禁止都簽過
說真的是怕麻煩吧
一直出庭也很累(之前有勞資協調仲裁過)
下一家公司很難說可不可以容許這種出席狀況
像我24號出庭是去年的員工的事情
2012-02-29, 12:48 AM #
66
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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