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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426
引用:
作者s953812
居然有這樣被恐嚇就怕的員工

那在此教導您公司
請公司讓你簽訂競業禁止條款契約
在您離職後
用競業條款
限制您幾年內不得在相同產業中從事相同工作
以保障目前僱主權益

好狠....

-------以下轉貼-----
競業禁止條款很多公司都有簽,但是否有效只能待法院認定。

還需有賠你損失的代償措施。(很多都沒這項,直接無效)

要成立很難,一般小公司的競業條款都是嚇人用的,讓你不敢跳槽。

通常公司不會這麼閒,去找離職員工的麻煩,除非離職還把一些相關的客戶資料或工作資料等等都帶去另一家公司,造成公司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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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53812就別嚇他了
舊 2012-02-29, 12:00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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