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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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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426
之前的工作(戶外維修),12小時制(通常12~14小時才下班),要打卡,會抓遲到。

第一個月,連值班14天。

第二個月,連值班25天。

(爛)副總,還說希望假可以移到下個月再休。(那不就要連做30天以上?)
(不想給加班費才說用移的... )

公司規模不大不小,是上櫃公司。

早就無視勞基法了。

其他部門,也有此情形,本人不才,新人一到,就交接。

趨吉避兇,懶的檢舉這種不肖公司。
 
舊 2012-02-28, 11:31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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