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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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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37
引用:
作者ben_chien
感謝...

台灣的《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明定: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罰金是繳國庫還是被害者
舊 2012-02-28, 08:14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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