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1歲的賴姓男子,到高雄一家酒店消費帶未滿12歲的國小女童「帶出場」,
並以一個價值10萬8千多元的香奈兒包,和女童發生2次****易;女童父親發現後
提出控告,日前法官判決賴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
據了解,雖然女童被賴男買出場逛百貨公司,而且也收下價值不斐的香奈兒包;
但其實她最初並沒有答應要和賴男發生性行為,是賴男再度到酒店點她的檯,
告訴她「收下名牌包就表示答應」,才和賴男發生性關係。
女童父親在發間內發現2張酒店消費單據後得知此事,憤而向賴男提出告訴;
高雄地方法院在審理後,判處賴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
http://www.nownews.com/2012/02/28/1...m#ixzz1nfdBT4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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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那個台鐵案有什麼值得花那麼多社會資源去查辦
這則新聞明明後面更值得去查去辦,為何反而是輕輕帶過呢?
沒人覺得一家酒店怎讓一個國小女童去坐檯是大問題嗎?
沒人覺得一個國小女童在酒店出入很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