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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新聞..台鐵火車開趴女主角未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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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
ben_chien
感謝...
台灣的《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明定: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部份也要確認此事件有金錢交易行為才算(女方有收到錢),如果是單純****,就沒有觸法。
2012-02-28, 03:33 PM #
56
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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