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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風之刀
Junior Member
 
秋風之刀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907
引用:
作者Earstorm-2
只能說.. 明知還要做, 不去投訴或乾脆拿刀砍了害你的人, 你還要做? 那沒救了.

我不提倡暴力的行為, 但我認為人要有基本的尊嚴與自知, 熟可忍孰不可忍, 懂麼?

超同意,等人來救不如自救比較快
舊 2012-02-28, 11:19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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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風之刀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