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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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chelle-lai529
問題是這個比賽不是在比誰在止滑上動手腳的程度啊。
而且這是運動比賽,直接說『誰不是在止滑上大做文章』不就是直接否定了比賽本身,那又何必參加。
對裁判而言,誰都沒看到,就看到你;而辯解詞是大家都這樣做,不也間接承認了自己真的在動手腳了,而如果教練、新聞及輿論對內的說法是『想要比賽勝利,誰不是在止滑上大做文章』,那說真的,這個國家根本連運動比賽的資格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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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河 沒止滑 怎麼拔? 夭壽 摩差力都沒有 拉的動嗎?
大做文章不代表等同違規,作弊,造假...........
合理範圍內誰都可以努力阿
只是..............合理範圍怎麼界定才是今天裁判 跟 教練 在計較的問題
比賽原本的精神? 資格? 這應該是儒家思想發揮的盡致表現
有人說要做就不要被抓到.........
是另一種左手摸奶 右手念經.........的體現?
如果沒有違反規則下就叫做『作弊』
至少中華隊是光明正大的噴.........主觀意思上沒有要作弊的意圖
如果有要作弊的意圖,可以偷偷來,或用高科技鞋底掩蓋,
這算沒故意 有過失嗎? 所以過失的前提 還是 細則阿
話說憲法條文夠不夠大? 規範夠不夠廣? 但誰拿憲法治罪呢? 喔 外國人.....我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