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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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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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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iqmlf
你也扯太遠了,比賽規則本來就要詳細地規定,又不是隨便寫寫就好了,國際性的賽事也要更嚴謹,你期待那麼多國家那麼多選手每個都不會想做弊嗎?

別人想不想作弊,是別人的是事情,規則只是規定了比賽的基本精神,本來就沒有辦法完全詳細,是不是符合基本精神,完全由裁判認定,並不是你說得,沒規定就表示可以做,只要場上裁判認定你違背了比賽的精神,他有權請你走,不管有沒有規定。

比賽帶的是教練團,不是律師團,當一個比賽需要逐字逐字推敲,洋洋灑灑訂出二三十萬條,甚至各國字義文版的條文時,比賽本身就已經沒有存在的意義了。
舊 2012-02-27, 01:18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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