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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十幾年前在服役時發生的一件事
有一天在上課的時候天氣很熱
連長特別允許弟兄可以脫上衣
但當時的風氣就是一切要統一
要脫上衣就是所有人都脫
結果就有兩位弟兄上衣脫下來之後光溜溜的 (沒穿內衣)
班長當時當然很不高興
但他還是耐著性子說:
好
沒關係
班長沒教過所以弟兄不懂
現在班長說一次
大家要仔細聽好
以後穿衣服要穿內衣
穿鞋子要穿襪子
穿褲子要穿內褲
好笑嗎?
以前聽過一句話
大概的意思是"法律是對行為最低標準的規範"
我想套用到這些規定上也應該適用
有些事情可能當初制定規則的時候認為是常識所以不用特別寫
沒想到這就成了所謂的"漏洞"...
既然有人說沒規定就代表可以...
那以後所有運動的球具、服裝、週邊用品等等一切全部由主辦單位指定廠商
或者乾脆向主辦單位購買
不能使用私人愛用、慣用的一切用品
主辦單位沒有提供的就算是內褲也不能穿
這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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