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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ei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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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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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Demon.2


騎樓的產權屬於大樓所有權人共同持分,使用權屬於用路人,管理權屬於市政府

大樓住戶沒有使用權的原因、是因為建商規劃騎樓時
大樓可以增加室內容積、已經補償給大樓了
所以大樓住戶是沒有權力決定騎樓該如何使用


真的要較真的話
是要清空還給行人用、不是給任何人停車用的


你那是大樓的狀況
如果在鄉下地方透天厝自己留騎樓的狀況是不適用的
侵占罪是會成立的
舊 2012-02-22, 10:03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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