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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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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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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象比較懶
(註5)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自民國100年7月1日起必須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辦事處辦理;或向外交部委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

了解......
舊 2012-02-21, 10:00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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