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今天聽到的肇事責任判決
瀏覽單個文章
小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應該考慮提案修法...
車禍鑑定後,為『主要肇事原因者』,其財損部分需100%自己負擔!
不然開越名貴車的人豈不越囂張,因為吃定其他人賠不起而不敢撞他...
2012-02-21, 10:46 AM #
16
小建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小建
查詢小建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小建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