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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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lmdeve
還是老話一句 新聞只挑對你有利的看?
據悉,深圳唯冠和臺灣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地區的子公司。其中,深圳唯冠2001年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獲得“iPad”商標的注冊。蘋果通過其中介、英國ip公司在2009年底與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3.5萬英鎊的價格簽署了包括“iPad”在內的全球商標轉讓協議。
但是,由于蘋果公司誤以為臺灣唯冠是母公司,并與臺灣唯冠在2009年底簽署了轉讓協議,但臺灣唯冠公司只是唯冠的一個研發中心,深圳公司才是公司的主體,iPad在大陸的商標依然在深圳唯冠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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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新聞已經是舊的了,
蘋果已提出證明,在香港簽約當時,大陸唯冠在場,也同意了,
現在大陸唯冠說,當時不知是蘋果要買的,所以不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