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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d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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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引用:
作者cesarlin
根據香港法院釋出的證據當初品冠深圳的人有參與商標出售,他商標權有賣出,現在不認帳我不懂這樣為什麼蘋果錯最大。

還是說蘋果一定要以前給他敲一筆,不然就是現在給他敲一筆,二選一,這樣才是公平正義。

要是那天賣過你東西的店員跟你說,你買我東西時我不知道你是誰,原來你的老闆很有錢,我當初100元的東西只賣你100元不行,你要再給我10000元,不知大家做何感想。

感覺是當初沒賺到,現在耍賴要猛敲一筆。

順便給大家看一下品冠的"iPad"

http://www.theregister.co.uk/2012/02/17/proview_ipad/

恁老師勒,跟初代的iMac是兄弟嗎?!


還是老話一句 新聞只挑對你有利的看?

據悉,深圳唯冠和臺灣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地區的子公司。其中,深圳唯冠2001年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獲得“iPad”商標的注冊。蘋果通過其中介、英國ip公司在2009年底與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3.5萬英鎊的價格簽署了包括“iPad”在內的全球商標轉讓協議。

但是,由于蘋果公司誤以為臺灣唯冠是母公司,并與臺灣唯冠在2009年底簽署了轉讓協議,但臺灣唯冠公司只是唯冠的一個研發中心,深圳公司才是公司的主體,iPad在大陸的商標依然在深圳唯冠手中
舊 2012-02-19, 09:36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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