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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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therhaha
HTC喔...這個我的想法是這樣,
如果真的是二分法,那另一邊人還多80多萬人....所以真的選錯邊嗎?
哈
其實今天要反HTC隨便挑都有10多種理由,
但是用選邊站這個理由...真的很爛,我還以為白色恐怖又回來了。
如果要這樣算帳,那買報紙版面支持另一邊的人要不要來算一下帳...
也許有人會說,其實那些人私下已經被算帳了,
如果真的有,那他們應該出來讉責,而不是做同樣的事...
好了,我這個問題應該是擦邊球了,
為了自己的帳號,我就到此為止,不要談太多免的被...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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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議這句話,就這樣
所以這兩件事不太依樣
應該是lativ 背信忘義,過河拆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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