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2位車友被撞後, 是我朋友陪同同是車友的目擊者去警局報案的, 只能說...在台灣, 有權有勢的最大
我朋友到警局, 對方的後台早在那跟局長泡茶了, 言談中, 根本就是想吃案, 其他目擊者有看到這幾個畜牲沿路飆車, 撞死人, 結果對方和警局筆錄時只想以超車不當結案, 案子壓了好幾天, 幸好我朋友還算認識幾個人, 才把事情鬧大, 上了新聞, 警察才改口, 才變成如今這樣, 只是這宣判, 一樣是黑手遮天啊!!!
最讓生氣的是...肇事者從事發到現在, 一付老子就是有靠山, 你能拿我怎樣, 根本不當一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