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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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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一直在那邊跳針來跳針去
永遠在雞同鴨講
以上
有興趣的
可以先上路 實際測試40公尺 60公尺跟80公尺的感覺
以時速70過來 60公尺只要3秒
不考慮反應時間
還不包含更快的速度
而時速50就要5秒
這就是差異
光反應與判斷上就差很多
更遑論其他的
假設時速90 100公尺外過來也只要4秒
再計算看到到反應時間等等

實際多上路 你就會看到各種怪現象

換個角度 這篇怎麼就沒人要求先減速到可以反應在通過路口呢
連汽車機車之爭都有人扯了

事實上若不是變成雙方搶先進入中線
又怎麼會修法
那麼此時又怎麼會有今日這些爭議
講白了還是用路人道德的問題
導致今日會有這樣的爭議
若是這樣看 那難道又變成先過中線的沒錯因此不用負擔主要肇責?
這就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
所以
在法律上也是要講求因果關係的
舊 2012-02-15, 08:19 P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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