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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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米蘭風格
已是幾年前的事了,也許是不是單方面 100% 的責任,
也許是我記錯,但最大的肇責在我身上卻是事實。
判決剛出來我也不能接受,到處請教詢問,
還被某個警察嗆說法規就是這樣,就算他故意來撞你也是你的問題。
聽到這樣誰不火的?
我要強調的是,直行車優先(絕對路權)的問題有多大。
以我的事故為例,我沒違規,不搶快,
為啥對方逆向跨越車道又超速不是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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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火 , 因為這正是我建立的觀念 , 我也盡量遵守 .
他逆向超車 ?
好 , 那你的說法代表他前面也有直行車 , 這時候你就應該等那台直行車通過後再行轉彎 .
而你搶先轉彎吃對方的路權 , 你就得承擔下場 .
你的狀況絕對不是你承擔全部的肇責 , 但是承擔主要肇責則是很合理的 .
只是台灣人還無法接受這個觀念 , 也就回到小建這篇文章的主軸 , 不要以為搶先
通過幾分之幾就贏 . 路上就是直行車享有絕對的路權 .
還有拜託有人別再跳針了 , 享有絕對路權不代表發生事情的時候就是全對 , 要是有超速
或者其它的違規 , 那就得承擔"部分的"肇責 .
真的有這麼難懂嗎
"沒看到"的這種說法只是在法官面前承認你的過失 , 法官會把這句話當成你的自白 .
判刑是剛好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