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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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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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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anshley3
美國那種認罪協商模式有比較好嗎?

那種模式就等同於
富人有錢賠的話就放你走
窮人沒錢賠的話就把你關起來

我也不懂美國人為什麼能容忍這種法律存在



原意應該是為了要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吧!耗費大量的時間、人力與精力在調查案件或是
不停的上訴,開了一個門讓被告自己認罪來換取"可能"較輕的刑責來省去這些麻煩。

不過不見得法官一定會接受啊!
舊 2012-02-15, 05:36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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