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米蘭風格
已是幾年前的事了,也許是不是單方面 100% 的責任,
也許是我記錯,但最大的肇責在我身上卻是事實。
判決剛出來我也不能接受,到處請教詢問,
還被某個警察嗆說法規就是這樣,就算他故意來撞你也是你的問題。
聽到這樣誰不火的?
我要強調的是,直行車優先(絕對路權)的問題有多大。
以我的事故為例,我沒違規,不搶快,
為啥對方逆向跨越車道又超速不是主要原因?
只因為這條該死的法規,那以後這類事故轉彎車立場就先輸掉了,
還有什麼好辨別的?
如果直行車主分心、講電話、撿東西、打瞌睡呢?
在作筆錄的時候根本不會老實講出來。通通又是轉彎車的問題。
上路有太多的如果了,
如果這條法規這樣死,轉彎車都別轉彎了。
|
引用:
|
作者米蘭風格
這種情況也是讓人很幹,如果最大肇責歸咎轉彎車,難讓人服氣。
|
1. 直行車路權優於轉彎車路權 -- 這是法規通則&要所有駕駛遵循的規範!
2. 每一個交通事故案件,都會摻雜許多因素 -- 屬於個案討論&看哪一方對自己有利的事實舉證越多,則越能獲得對自己有力的判決。
有沒超速, 不是自己認為的算; 能舉證對方確實有超速&更多疏失, 則對方需負擔更多的肇事責任比例... 但這些都不是可以用來否定一個通則性規範說法.
一個車子由於前方有潰縮設計, 當一輛車的前方潰縮處撞到另一輛車的鋼樑處, 時速不用多快, 就能產生明顯的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