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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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建
交通判決拿出來討論吧!
這條交通法規並非賦予直行車『絕對路權或100%無責任』;真的依照您的描述,不太可能撞您的那輛車毫無責任.
馬路上,是一個『互動』的交通環境,幾乎沒有誰可以是100%無過失的絕對路權制,就連這條法條也並非如此的意涵。
唯一的例外僅有:斑馬線上的行人帝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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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是幾年前的事了,也許是不是單方面 100% 的責任,
也許是我記錯,但最大的肇責在我身上卻是事實。
判決剛出來我也不能接受,到處請教詢問,
還被某個警察嗆說法規就是這樣,就算他故意來撞你也是你的問題。
聽到這樣誰不火的?
我要強調的是,直行車優先(絕對路權)的問題有多大。
以我的事故為例,我沒違規,不搶快,
為啥對方逆向跨越車道又超速不是主要原因?
只因為這條該死的法規,那以後這類事故轉彎車立場就先輸掉了,
還有什麼好辨別的?
如果直行車主分心、講電話、撿東西、打瞌睡呢?
在作筆錄的時候根本不會老實講出來。通通又是轉彎車的問題。
上路有太多的如果了,
如果這條法規這樣死,轉彎車都別轉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