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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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米蘭風格
我只想說絕對路權根本是個屁。
個人和朋友都被這條害死。
有次我等左轉彎,待對向車完全通過後,才要移動,
在已過中線幾乎要離開這個路口進入我要轉入的車道同時,
被後方撞了,撞的莫名其妙。
很好,你要直行,然後逆向超越好幾台車想趕這個路口。
我就活該無故被撞,肇責全歸我。
我沒有搶快,也作到禮讓,我後方的四輪還示意請我先行。
對方超速又逆向行駛,只因它是直行車,就可以完全無責任,這是什麼屁?
直行車最大喔,轉彎車通通不要亂動,碰撞到你就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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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判決拿出來討論吧!
這條交通法規並非賦予直行車『絕對路權或100%無責任』;真的依照您的描述,不太可能撞您的那輛車毫無責任.
馬路上,是一個『互動』的交通環境,幾乎沒有誰可以是100%無過失的絕對路權制,就連這條法條也並非如此的意涵。
唯一的例外僅有:斑馬線上的行人帝王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