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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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hostgt2
郵政法有一條惡法,
第24條
(1)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郵件:得交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
所以每次我訂24小時購物時,郵差都給我丟管理員那,丟一次我就申訴一次,因為我的理由是沒有24小時交到"我的手裡",你丟到管理室,我還得自個去領,那你怎不直接丟郵局要我去領算了!
每申訴一次,pchome都會賠我100元!(我的理由站得很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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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收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依下列方式投遞:
一、 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郵件得交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
二、 無法依前款規定投遞、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對講機或電鈴者,平常郵件投入受信設備,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或補付欠資。
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無法依前項規定投遞者,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投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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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廉價、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
1.有管理員/收發處者,請管理員/收發處收領
2.無管理員/收發處者,且僅有電鈴/對講機,投箱或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
如果想要電視電影中UPS直送手中的服務,請衡量一下郵資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