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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g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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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
郵政法有一條惡法,
第24條
(1)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郵件:得交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
所以每次我訂24小時購物時,郵差都給我丟管理員那,丟一次我就申訴一次,因為我的理由是沒有24小時交到"我的手裡",你丟到管理室,我還得自個去領,那你怎不直接丟郵局要我去領算了!
每申訴一次,pchome都會賠我100元!(我的理由站得很穩)
舊 2012-02-13, 08:52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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