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72
引用:
作者deef
法律真是全看法官怎麼判…

明明依法律規定重傷害是要判5年以上,但是像這判例,

被害人都已經一隻眼睛看不見了,就結果來說已達成重傷害的要件

但法官是用「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page=&searchkw=


我看這件Ma案被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機率很高。

現在連被害人自己都還躺在醫院,不知是否有受什麼壓力,居然

已迫不及待的說可以原諒Ma一干人。



終於有人看過去判決書案例

個人主觀 扯 砲一下
人都躲起來
實際行動 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小朋友的生活
還有計程車 車錢

曾經開車A到人 也自己騎機車 被撞
也沒看過這麼沒有誠意的加害人
__________________
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舊 2012-02-11, 12:08 AM #4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mpom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