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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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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最後打人的比撞死人的罪還重

引用:
•酒駕撞護士,林曉培獲判緩刑2年《公共危險罪、過失致死》

公共危險罪

刑法 第185條-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過失致死罪

刑法 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舊 2012-02-10, 08:29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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