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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qal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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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31
引用:
作者finalhope2010
意見是小弟在下

回覆則是買家


告不成的機率比較高,她告你毀謗,你告她恐嚇

她根本划不來

(毀謗)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舊 2012-02-06, 11:2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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