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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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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上面有人提到離職的前置天數

依法是提出日即開始計算,口頭亦算

就算依昨天起算,你在13日即可離職

所以,今天有空把你的交接清單整理一下,然後給主管(工作及保管物品...)

請主管確認是否有遺漏,並請指派人員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前與你交接完畢(最晚在離職前一天)

如果有e-mail更好,e-mail最好還是說一下感謝之辭

相關對話最好都密件到私人的信箱

交接清單記得一式三份,請交接人簽名,一份給主管。一份給交接人。一份自己保留

在確認離職日後,記得事先通知人事單位,因”職涯規劃”預計離職,請人事單位在離職日將”離職証明”及”勞健保退保證明”用印後給你一份

確保你離職時能夠切割乾淨
舊 2012-02-05, 02:20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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