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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轉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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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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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基法)第15、16條規定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此即所謂「預告期間」之規定。
不要犯了這條就好
其他決定了就不要想太多了
2012-02-04, 06:39 AM #
5
j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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