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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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o5738
只能說合作社是很特別的單位
業務量很不固定 也有人說業者設立這種單位其實可以合法規避勞健保費用
因不是固定雇主
所以都沒保勞健保
這種工作很不固定 而且都是看上面接到的業務量 在分配給下面的人
如果跟老闆借錢 老闆下次可以派給我工作後 扣押我薪水來抵保證金
我不高興的是 老闆講話反反覆覆 之前就跟老闆講說我是兼職可以不繳保證金
老闆說好
怎麼一到淡季 到公司領錢後 老闆當場開始改變說法
說要收取保證金
麻煩的是 3年多前有簽約 怕有法律問題 老闆走司法機關
借此逼我繳那筆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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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借貸這類借據... 簽什麼約只要法律不允許都是廢紙一張...
依勞基法照拼照走... 老闆拿出那個約是無效的...
不要被唬了 , 常見的同業競爭條款約也一樣到了法院也是判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