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高高低低
回應一些前面網友提出的疑問
大約二十年前向中x信託借了六百萬,民國92年房子被法院以六百壹拾萬拍賣
但中間有兩年多的房貸繳不出來或只繳一點點
中x信託就以這段期間積欠的本金加利息下去利滾利,所以才說我們還欠它錢
這裡面我不懂的是?!既然房子被法院以六百壹拾萬拍賣掉了
表示錢都還給中x信託了,當初積欠的本金加利息應該也不存在了
中x信託怎麼可以還用當初積欠的本金加利息下去利滾利呢?!
有待過銀行業的網友 可以解釋一下這是為什麼嗎?
借債還錢天經地義,只是中x信託這樣的方式我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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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無法接受呢? 貸款條件不就是按月還款, 直到清償為止?
在正常還款的情形下, 每個月的借款餘額都會愈來愈少, 不是嗎?
可是若停止還款, 對銀行而言除了本金拿不回來, 每個月也少了放款利息的收入,
等於是一種損失, 換個角度想, 銀行拿到利息收入後還可以再借給其他客戶,
如今本金和利息都收不到, 催討時當然本利都要討, 而且還會加計延遲的利息.
所以貸款人一旦欠繳, 欠銀行的錢就會愈來愈多.
您不妨查一下銀行最後催討時, 令尊積欠銀行的貸款本息總額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