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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引用:
作者高高低低
回應一些前面網友提出的疑問
大約二十年前向中x信託借了六百萬,民國92年房子被法院以六百壹拾萬拍賣
但中間有兩年多的房貸繳不出來或只繳一點點
中x信託就以這段期間積欠的本金加利息下去利滾利,所以才說我們還欠它錢
這裡面我不懂的是?!既然房子被法院以六百壹拾萬拍賣掉了
表示錢都還給中x信託了,當初積欠的本金加利息應該也不存在了
中x信託怎麼可以還用當初積欠的本金加利息下去利滾利呢?!
有待過銀行業的網友 可以解釋一下這是為什麼嗎?
借債還錢天經地義,只是中x信託這樣的方式我無法接受!!


強制法拍=/=債務無條件結案,拍賣金額不足以償還貸款、當然會被繼續追討
20年前定存都可以8%+的時代,房貸利息當然不會太低
我猜問題應該就出在無法還款其間積欠的利息、加上法拍所得扣除拍賣的費用太多
導致欠款總額無法還清
拍賣610萬、扣掉一堆有的沒的稅、手續費,剩下的才抵扣債款
而拖欠期間累計的利息應該很龐大,假設利息每月4萬,2年多不少錢也
然後餘款又滾了快10年,就變成現在的200萬了
(搞不好利息根本沒調整、很多銀行你不去爭取就跟你裝傻,而且如果利率選擇固定型的話、連調都沒辦法,只能用轉貸結清的方式處理利率問題)
總之有問題、法拍時就應該解決清楚
時至今日,除非對方是突然追討,還可以主張是對方作業程序的疏失
不然你只能怨當初借錢的人沒有積極處理了
舊 2012-01-30, 02:34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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