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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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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引用:
作者搖扇公子
其實你的問題很簡單,只是你一直鑽牛角尖,鑽死湖同而想不通而已,
你的用意就是希望能將債務完全拋棄,同時也不會連累無辜的人,我在這里強調一下:

只要辦理限定繼承,其他人就無需在辦理什麼限定或拋棄,一律以限定為主,當事人掛了之後,總財產100萬元,另欠銀行200萬元,那就以當事人留下來那100萬做債務清償,清償後還不夠100萬,繼承人就不用再還半毛錢,銀行也不能再向繼承人要錢

你辦拋棄,那當事人不管留多少財產和債務,都與你無關,你也無權主張,但拋棄有個缺點,它會以民法里面的繼承順位一個個下去算,也許你會說,你都已查清楚當事人有多少兄弟姐妹及親戚什麼之類的,你都有通知他們去辦,但........你真有如此把握萬無一失?

萬一很不幸你漏掉其中一個(也許不是你的錯,是你真不知道還有這個親戚),那銀行可是有專門的法務在追債,銀行有的時間和人力去追,然後銀行就找上這個人要錢了,那到時.........別人突然...


實務上 很多天兵又貪心的人
總財產100萬元,另欠銀行200萬元的人

都會眼中只看到那一百萬 寧願後來承擔那 欠200萬元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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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2-01-30, 01:39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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