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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回國,依法不罰:這樣的慣老闆天堂,政府應該努力行銷來吸引鮭魚返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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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72
引用:
作者
跳海人
我知道勞基法有這一條,但實際上在執行時,卻絕不是”最優先”,請參考公司法327~330條
並另附上一則新聞:
(上述我才會說公司沒進行抵押的所剩無幾,但就實務面來說,即便沒抵押也質押了....連未生產出來的契作都可以質押了,更何況別的....)
http://www.epochtimes.com/b5/11/10/...%A8%85%E6%8D%90
個人主觀 比較偏向公司法
希望法官能採用
__________________
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2012-01-29, 11:32 PM #
36
pomp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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