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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回國,依法不罰:這樣的慣老闆天堂,政府應該努力行銷來吸引鮭魚返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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瞳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50
如果沒有浮報薪資放到自己口袋,看來是免罰沒錯,
不過外交官虐傭嚴重傷害我國形象,照理應用行政命令調非主管職
甚至照公務員考績法第15條之三、四、五,可以一次記2大過免職...郭冠英就是一例
三 、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四 、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五 、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不過她態度這麼"謙卑",外交部也不當回事,況且鋒頭已過
我看未來就像她說的會做個好人,做到不能做為止,大家拭目以待
2012-01-29, 08:5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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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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